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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服务办事流程

2015-04-15 11:13:26

行政服务办事流程

(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审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科室代办)

 

一、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

1、一审一核件:经本部门授权的窗口审查员审查、核准员核准后即可办结的审批事项。流程如下:

申请(一次性资料告知)—→受理(检查资料是否齐全、告知办理时限)—→审查(资料内容审查,现场核实)—→核准(核准员签字或集体会议定,办理相关证照)—→送达(移交证照)

2、联审联办件:由两个以上的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事项,由主受理窗口单位受理,联合相关窗口部门踏勘、会审后核准办结的审批事项,流程如下:

申请(一次性资料告知)—→受理(检查资料是否齐全、告知办理时限、主受理窗口通知联审窗口单位)—→初审(审查资料内容是否合乎要求,联合踏勘现场)—→联合会审(召开联合会议,提出会审意见)—→核准(办理相关证照)—→送达(移交证照)

目前区本级联审办件只有1项,即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,需要规划部门与消防、安监部门(危化项目)联审联办,其他均为一审一核事项。

3、向上转报事项:由窗口单位受理后向其对口的上级部门转报。

向上转报事项在区本级只相当于完成了申报和受理环节,余下的流程由窗口向上转报后按一审一核、联审联办流程走。

二、工业项目注册登记流程

1、内资企业进驻流程

规划选址意向咨询红线—→签订项目合同—→环境影响评价(有资质的环评机构)—→危化企业安全预评价(有资质的安评中介机构)—→企业名称预核准(市工商局)—→刻章(区公安分局)—→银行开户(相关商业银行)—→验资(会计师事务所)—→公司设立登记(区工商分局)—→组织机构代码证(市质监局)—→两税登记(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)。

2、外资企业进驻流程

规划选址意向咨询红线—→签订项目合同—→环境影响评价(有资质的环评机构)—→危化企业安全预评价(有资质的安评中介机构)—→企业名称预核准(市工商局)—→刻章(区公安分局)—→外商投资许可批复(区商务局)—→领取赋码单(市质监局)—→外资投资批准证书(市商务局)—→零资本营业执照(市工商局)—→组织机构代码证(市质监局)—→两税登记(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)—→外汇登记证(人民银行外管局)—→银行开户(相关商业银行)—→验资(会计师事务所)—→实收资本营业执照(市工商局)。

上述流程中每个环节都应提交相应的资料,重点说明以下几项审批事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:

1、名称预核准

新设立企业提交材料:(1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(2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权限、委托时限;(3)申请名称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的复印件;(4)特殊的申请名称,名称登记机关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。

企业名称变更提交材料:(1)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》(加盖本企业法人公章);(2)企业法人(公司)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(3)特殊的申请名称,名称登记机关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。(4)企业(公司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本企业公章)。

2、公司设立登记: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(2)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法人股东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(3)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,法人股东加盖公章);(4)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(5)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(6)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(7)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,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会决议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,法人股东加盖公章)、董事会决议(由董事签字)或其他相关材料;(8)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,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;(9)住所使用证明;(10)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(11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(12)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。
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:(1)申请表(盖单位印章);(2)组织机构成立的资质证明(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编委、民政等部门的批文)原件及复印件;(3)企业法人代表(或负责人)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(4)分支机构提供上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

4、外商投资许可批复:(1)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;(2)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(外资企业适用);(3)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(外企免交批文);(4)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(5)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(作)企业协议、合同(外企免交);(6)外商投资企业章程;(7)投资各方登记注册证明,资信证明等有效法律文件;(8)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;(9)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;(10)法定地址证明;(11)环境影响评价报告(表)或登记表;(12)凡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法律文书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;(13)对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,须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材料、文件。

5、外商投资批准证书:1、外商投资许可批复;2、赋码单。

6、两税登记:(1)工商营业执照;(2)组织机构代码证;(3)验资报告;(4)法人身份证明资料;(5)住所及经营场所证明(房租合同或产权证);(6)公司章程、财务制度。

7、外汇登记证:(1)外汇登记申请;(2)营业执照;(3)组织机构代码证;(4)税务登记证;(5)公司章程;(6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三、工业项目开工建设流程

环评审批(市环保局、区环保分局)—→项目备案或核准(市发改委、区发改局)—→规划意见书(区规划分局)—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区规划分局)—→围墙定位红线图(区规划分局)—→围墙放线(市测绘院)—→征地与招拍挂供地、土地登记(区国土分局)—→规划建筑设计方案、平面设计单体设计(规划设计单位)—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(消防设计备案、危化企业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审批)、建筑单体红线图(区规划分局)—→图审(市图审办)—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区规划分局)—→单体工程规划放线(市测绘院)—→工程招投标(50万元以上在市招投标局办理,50万元以下在区住建局办理)—→中标通知书(市招投标局)—→质监、安监注册登记(区住建局)—→施工许可证(区住建局)—→开工建设

以下事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:

1、环评审批:(1)申请报告;(2)项目建设基本情况(或可行性报告);(3)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或登记表。

2、项目备案或核准:(1)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;(2)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(3)项目建议书(填写齐全,盖单位印章);(4)项目进区协议复印件;(5)企业简介(外资项目、核准项目需有可行性研究报告)。

3、规划意见书:(1)规划意见书申请表(原件);(2)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;3、申请单位委托书、法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(3)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;(4)项目拟选位置实地测量图纸质文件(原件)和电子文件(dwg格式)。

4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:(1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(原件);(2)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;3、申请单位委托书、法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(4)项目拟选位置实地测量图纸质文件(原件)和电子文件(dwg格式);(5)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(复印件);(6)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(复印件)。

5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:(1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(原件);(2)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;3、申请单位委托书、法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);(4)项目拟选位置实地测量图纸质文件(原件)和电子文件(dwg格式);(5)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(复印件);(6)土地使用证明文件(复印件);(7)图审合格的建筑施工图(原件)。

6、土地登记:(1)土地登记申请书;(2)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;(3)土地权属来源证明;(4)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;(5)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、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。

7、工程招投标:(1)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复印件;(2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或联系单复印件;(3)项目进区协议及土地款支付凭证或土地证;(4)企业信息证明或资金证明原件;(5)工程监理合同原件;(6)经审查的施工图纸、岩土工程勘查报告、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意见书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;(7)工程造价预算书;(8)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复印件,法人代表任命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;(9)经办人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
8、施工许可证:(1)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(直接发包通知书);(2)施工图纸、勘查报告、技术性审查意见书、审查合格书;(3)造价预算书、造价审查备案单;(4)项目进区协议及土地款支付凭证或土地证;(5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;(6)建筑工程施工合同、监理合同;(7)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资质证、交易会员证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;(8)工程项目监理组成人员花名册;(9)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资质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交易证、项目经理及五大员资格证书;(10)工程项目施工组成人员花名册(项目经理及五大员)。